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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的区别有联系
发布日期:2021-04-24     浏览量:595
  我们平时学习的气体灭火系统一般有三种: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和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虽然他们的知识点都在同一个章节,但他们的设计参数和要求是遵循的两个规范。其中,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有自己单独的规范《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七氟丙烷和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则统一遵循《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两种规范对每个灭火系统有何异同?下面简单说明一下。

  I.保护区划分

  要求:

  1.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保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 m,容积不宜大于3600 m;2.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保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体积不宜大于1600m?。

  小结:保护区面积和体积的要求来自《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也就是说二氧化碳不适用于本条。

  2.泄压口

  要求: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保护区应设泄压口,泄压口应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保护区净高的2/3。保护区域设置防爆泄压孔时,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

  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应在保护层内设置泄压口面积,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保护区净高的2/3以上。

  小结:由于二氧化碳和七氟丙烷的密度比空气重,为了减少灭火剂从泄压口流失,对泄压口的设置位置有要求。IG-541混合气体的密度与空气相差不大,能很好地停留在保护区内。因此,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对泄压口的设置位置没有强制性要求。

  3.储备数量

  要求: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当组合配电系统保护5个或5个以上的保护区或被保护对象,或在48小时内不能回收时,二氧化碳应有一个储备量,储备量不应少于系统设计的储备量。

  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若系统的储存装置在72小时内不能重新加注和恢复,则应将储备数量设置为系统原储存数量的100%。

  总结:对储备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的设置

  两种灭火系统也有所不同。注意区分。

  IV.机械排气装置

  要求:1。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没有窗户或固定窗扇的地下保护区和地面保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建议排风扇入口按NFPA 12C标准设置在离地46cm以内,排风量应使保护区域每小时通风4次以上。)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灭火后的防护区域应通风。地下保护区和未开窗或有固定窗扇的地面保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气口应设在保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机房等场所每小时通风次数不少于5次。

  小结:两个规范对机械排气装置的要求大致相同。注意,设置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时(具体场所无要求),换气次数不少于4次/h;但在设置七氟丙烷与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时,要求有具体的场所,即通讯机房、电子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次数不应少于5次/h,并注意区分。

  这里增加了各灭火系统的检漏装置: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泄漏反映为失重,可称重检查;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泄漏反映为液位下降,可为ch有皱纹的;IG-541等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泄漏反映为压降,可通过压力表检查;七氟丙烷等卤代烷烃灭火系统的泄漏反映为压降和失重,可通过压力表和称重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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