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分类系统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用于补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不用于经常停留的地方);局部灭火系统用于补救不需要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度火灾。
Part2
全淹没灭火系统保护区:
1).对气体.液体.喷洒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的开口面积不得大于保护区内表面积的3%,开口不得设置在底部。
2)喷洒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固体深火以外的开口。
Part3
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的保护对象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速不得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喷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嘴喷射角范围内不得有遮挡物。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物时,液面与容器边缘的距离不小于150mm。
Part4
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喷洒时间
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喷洒时间不得超过1min。扑灭固体深火时,喷洒时间不得超过7min,并应在前2min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
Part5
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的喷射时间
灭火系统局部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小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
Part6
储存装置
储存装置应具有灭火剂泄漏检测功能。当储存容器中填充的二氧化碳损失达到初始重装量的10%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及时补充。
Part7
专用存储容器之间的设置
存储装置应设置在专用存储容器之间。灭火系统的局部存储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中。专用存储容器之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近保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
2)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4)无自然通风条件的储存容器之间应设置机械排气装置。排气口与储存容器之间的地面高度不应大于0.5m,出口应通向室外。正常排气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4次/次/次h事故排气量应根据换气次数不少于8次/h确定。
Part8
启动方式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配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有三种启动方式。灭火系统用于保护场所时,不能设置自动控制。
Part9
手动操作装置
手动操作装置应位于保护区外操作方便的地方,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应能在一个地方完成。灭火系统的局部手动操作装置应位于保护对象附近。对于全淹没灭火系统的保护区,应在其出入口设置手动操作.自动转换装置。有人工作时,应置于手动控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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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1.七氟丙烷.IG541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性设计浓度不小于惰性浓度的1.1倍
2.七氟丙烷在通讯室、电子计算机等保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得超过8s;在其他保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得超过10s。
3.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洒至设计用量的95%时,喷洒时间不得超过60%s且不应小于48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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