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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二氧化碳灭火设计一般规定
发布日期:2022-08-18     浏览量:441
  根据应用方法,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用于扑灭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灭火系统用于扑灭无封闭空间条件的非深度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全淹没灭火系统的保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发生火灾,喷洒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面积不得大于保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开口不得设置在底部。

  1.在喷洒二氧化碳之前,应自动关闭固体深火以外的开口。

  1.3.保护区的国防结构和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0h,吊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0.25h;国防结构和门窗的允许压力不得小于1200Pa。

  1.在喷洒二氧化碳之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使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

  2.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2.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速不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2在喷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嘴喷射角范国内不应有遮挡物。

  2.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与容器边缘的距离不小于150mm,

  3.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气体的气源。

  4.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应小于早晨所需储存的保护区或保护对象。

  5.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以上的保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在48h当内部无法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6.对于单独设置备用储存容器的高压系统和低压系统,备用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连接,并可与主储存容器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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