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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
发布日期:2022-04-22     浏览量:565
  气体灭火系统是传统的固定灭火系统之一,具有灭火效率高、灭火速度快、保护对象无污染等优点。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是以二氧化碳为灭火介质的气体灭火系统。今天,我们将分享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

  一般规定。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用于灭火封闭空间,局部灭火系统用于灭火无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

  (1)全淹没灭火系统的保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洒二氧化碳前,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固体表面火灾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面积不得大于保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开口不得设置在底部。

  2)喷洒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固体深火以外的开口。

  3)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耐火极限不小于0.50h,天花板耐火极限不小于0.25h,围护结构和门窗允许压力不小于1200Pa。

  4)喷洒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

  (2)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速不应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喷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嘴喷射角范围内不得有遮挡物。

  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与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小于150mm。

  (3)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气体的气源。

  (4)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得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保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5)组合分配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护5个以上保护区或者保护对象,或者48小时内无法恢复的,二氧化碳应当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得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对于高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储存容器的低压系统,备用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连接,并可与主储存容器切换。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1)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得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不得小于34%。

  (2)当保护区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可燃物时,保护区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应为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

  (3)当保护区环境温度超过10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5℃增加2%。

  (4)当保护区环境温度低于-2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降低1℃2%。

  (5)保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设置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保护区净高的2/3。当保护区设置防爆泄压孔时,不能单独设置泄压口。

  (6)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洒时间不得超过1min。扑灭固体深火时,喷洒时间不得超过7min,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前2min内达到30%。

  设计局部应用系统。

  (1)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护对象的火灾部分相对平坦时,应采用面积法;当火灾对象为不规则物体时,应采用体积法。

  (2)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得小于0.5min。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得小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熔化固体的火灾。

  (3)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保护对象的计算面积应取受保护表面整体垂直投影面积。

  2)架空喷嘴的设计流量和相应的方形保护面积应根据喷嘴出口与保护对象表面的距离确定;槽边喷嘴的保护面积应由设计选定的喷嘴设计流量确定。

  3)架空喷嘴的布置应垂直于保护对象的表面,瞄准点应为喷嘴保护面积的中心。当需要非垂直布置时,喷嘴的安装角度不应小于45°。瞄准点应偏向喷嘴安装位置的一侧,喷嘴中心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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