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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
发布日期:2022-01-11     浏览量:574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用于扑灭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灭火系统用于扑灭不需要封闭空间条件的非深度火灾。

  (1)全淹没灭火系统的保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气体、液体、电气和固体表面火灾,喷洒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面积不得大于保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开口不得设在底面。

  2)喷洒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固体深火灾除泄压口外的开口。

  3)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耐火极限不小于0.50h,吊顶耐火极限不小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允许压力不小于1200Pa。

  在喷洒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使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

  (2)局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速不得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玻璃措施。

  2)喷嘴与保护对象之间不得有遮挡物。

  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与容器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3)释放二氧化碳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气体的气源。

  (4)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得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保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5)当组合分配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护5个以上的保护区或受保护对象,或48小时内无法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得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对于高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存储容器的低压系统,备用存储容器应与系统管网连接,并可与主存储容器切换。

  知识点二【灭火系统全淹没设计】

  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得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不得小于34%。

  (2)当保护区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可燃物时,可燃物中二氧化碳设计浓度最大。

  (3)当保护区环境温度超过10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5℃增加2%。

  (4)当保护区环境温度低于-2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降低1℃增加2%。

  (5)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应设置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防护区设置防爆泄压孔时,不得单独设置泄压口。

  (6)灭火系统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得超过1min。扑灭固体深火时,喷射时间不得超过7min,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前2min内达到30%。

  知识点3局部应用系统设计

  (1)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护对象的火灾部分为相对直的表面时,应采用面积法;当火灾对象为不规则物体时,应采用体积法。

  (2)局部灭火系统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得小于0.5min。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得小于1.5min。

  (3)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的计算面积应为受保护表面整体的垂直投影面积。

  2)架空喷嘴的设计流量和相应的正方形保护面积应根据喷嘴出口到保护对象表面的距离确定;槽边喷嘴的保护面积应由选定的喷嘴设计流量确定。

  3)架空喷嘴的布置应垂直于保护对象的表面,其瞄准点应为喷嘴保护面积的中心。当需要非垂直布置时,喷嘴的安装角不得小于45°。瞄准点应偏向喷嘴安装位置的一侧,喷嘴与保护区中心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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